税制是对唐朝以前我国两千多年来各朝代所实行的实物税的总结。
租庸调制的内容是:丁男每年向国家交粟二石,称作租;交纳绢二丈、绵三两或布麻,称作调。每丁每年服徭役二十天,称作庸(服役发展为可纳绢代役)。
租庸调制是以均田制的推行为前提的,均田制规定每个成丁的农民都受田一百亩,因此国家征收租庸调时只问丁身,不问财产。(以上按人丁为主,以下以田亩为主)
均田制后遭破坏,唐德宗建中元年,公元780年,采纳宰相杨炎的建议,始改行两税法。
根据财政支出定出总税额,各地依照中央分配的数额,向当地人民征收。
两税法变租庸调以人丁为征收赋税标准的原则为以财产、主要是土地为征收标准的原则,合并为户税和地税。(征税时间逐渐固定)
宋仍沿袭唐两税法,王安石实行方田均税清丈土地,符合公平税负原则。
两税税率以每亩1斗为基准,约为十五税一。
大唐有多兴盛我们是知道的,大宋有多富裕我们也是知道的,但唐宋时期的税率却不到百分之七,相较于汉朝更低。
宋朝之后的蒙古人建立元朝田赋法的不统一,北方仿行唐租庸调法,江南仿唐两税法。但总体来说,税率依然保持在不足百分之七左右,算是承接唐宋。
明代的税赋是历史上最低的,大约四十税一~三十税一。
明代初行两税法,自张居正改革后实行新政,进行了我国古代赋役制度的一次重大改革。
但没能彻底实行,主要原因还是张居正死后新政崩断了。
而明朝的税率保持在不足百分之四。
清初则继承明制,继续实行张居正的一条鞭法,但丁银和田赋仍是两个税目。
雍正皇帝即位后,大力推行雍正新政,实行“摊丁入亩”。
以康熙五十年的人丁数作为征收丁税的固定丁税总额,以后“滋生人丁,永不加赋”,第二步实行地丁合一,将丁银摊入田亩,征收统一的地丁银。
“摊丁入亩”的实行完成了赋役合并,取消了征税的双重标准。
人头税基本废除。
但清朝的总体税率和唐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