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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岗人员须为局行政和局属事业单位的在职在编人员,符合《条例》规定的任职资格,并具备以下基本条件(年龄、工作时间、任职时间截止为2003年12月31日):
1.思想政治素质好,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具有岗位职责相适应的理论素养和政策水平;
2.事业心、责任心强,有开拓创新精神,工作勤奋、公道正派、廉洁奉公、遵纪守法;
3.具有一定的组织领导能力和与目标职位相适应的业务知识;
4.具有中专以上学历;
5.参加工作满3年,局机关工作人员、担任事业单位中层职务或具有中级技术职务,年龄应在48周岁以下。报考同一职级、民主党派人士及具有高级职称的人员,年龄可放宽3岁;
6.近三年年度考核在合格以上,未受过党纪、政纪处分,身体健康。
四、方法步骤
本次竞争上岗共分以下几个步骤:
(一)准备发动
制定局属事业单位部分领导职位竞争上岗实施方案。召开全系统竞争上岗动员大会,明确实行竞争上岗的目的、意义及方法、步骤,公布目标职位、数量及任职条件,并对具体工作进行部署。
(二)报名推荐
报名方式为组织推荐和个人自荐相结合,每人填报一个职位。各单位党组织要积极鼓励和推荐本单位符合条件的人选参加,组织推荐的人选应当及时通知本人;自荐报名者可直接向市城乡建设局竞争上岗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政治处)报名,报名时间截止到2003年11月10日下午17:00时。
(三)资格审查
报名工作结束后,由局竞争上岗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政治处)对报名者进行资格审查。报考职位不足2人的,该职位不列入本次竞争上岗的范围,引导报名者报考其它职位。对符合条件的人选予以公布,接受群众监督。同时通知通过资格审查的竞岗者做好演讲准备。
(四)竞岗演讲与民主测评
组织竞岗者在一定范围内进行演讲。演讲的主要内容包括简要介绍本人简历、对竞争职位的认识,重点就竞争相应职位的有利条件、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