落在考院。

    十二日,乡试第二场正式开始。

    又是一沓卷子。

    第二场只一道五经题,其余的题比较杂。

    刑法、奏、表、告等好几道题,每题三百字以上,比第一场难上不少。

    这已经是关乎官场上的题。

    也是,只要考中举人,那便可以当官了,所以考这些实乃正常。

    这些在府学都有教,因着桑学政及高知府的看重,府学学得更仔细些。

    要不怎么说好的书院对学生来说事半功倍。

    这些在那些私塾只能学个皮毛。

    这也是沈遇安考中秀才后没有继续待在县学的原因。

    不过刑法那道题倒是有些熟悉。

    就是在县学的时候曹训导教的那个案件。

    就是陈氏谋杀亲夫案。

    这次的案件透露比曹训导说起的还多,但还是很有争议,让考生自行回答。

    如何判那陈氏。

    稍微一思索,沈遇安把想法写了下来。

    张三死有余辜,念陈氏还有幼儿要抚养,其妻陈氏主观没有杀心,,,

    大楚的律法由上层有权势的男性书写,对女性不是很友好。

    比如说,妻杀夫,这可是死罪,可若是夫杀妻,情节严重才徒刑十年,流放千里。

    轻一点甚至只坐几年牢。

    如通奸,男女的刑法也是极为不公平的。

    女性如通奸被抓,行髡刑[kun],可随夫家处置,杀之无罪。

    而男性被抓,只行髡刑打几十板,有些甚至可以不用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