庭审阶段想办法。
目的就一个,那就是不能判处死刑。
只要不是被判处死刑立即执行就达到了目的,也就有了操作空间。
就拿一名犯故意杀人罪的犯罪分子来说,在调查起诉阶段的时候关注度非常高,办案人员也多,总会遇到那种正直的工作人员,脱罪的难度非常大。
但到了庭审阶段就简单多了,就是那么几个人,审判长的权力非常大,但这个时候盯着的人也多。
若是犯罪分子的罪名实在太大,他们就判犯罪分子一个死缓。
一般这种情况下,无论是受害人还是社会各界,都会满意这个判罚,很少有异议的。
但这就给了他们操作的机会,两年后从死缓改为无期徒刑。
过了两年已经没多少人关注这名罪犯了,这个时候就可以操作了。
犯罪分子的家属找到监狱长,只要钱到位了,所有的问题都不是问题。
在监狱长的指挥下,他们需要提前找好一具尸体备用,那些死亡的尸体都可以用,只要肯花钱弄一具尸体并不难。
找好尸体之后,剩下的就交给监狱长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