令人同情。就在女儿“自缢”前一年,刘金莲的丈夫已在一次矿难事故中身亡,留下她和两个未成年的儿子。女儿荣荣是唯一可以与她一起支撑这个破碎的家的亲人,这也使得女儿经常会把埋在心头的所有委屈无一遗漏地诉说给母亲听。
“我了解孩子,她绝不会自杀的!她凭什么要自杀?她要是有三长两短的想法能不告诉我当妈的?”刘金莲认定如果不是张某迫害或动手杀害她的女儿,不可能有现在的这个悲剧。
在刘金莲的坚持下,放置在医院太平间冰柜内的张喜荣尸体被第二次拉出来作尸检。时间是1992年10月13日。
此次医检的结论依旧:张喜荣“系生前自缢”。根据刘金莲的要求,大同矿区公安分局刑警队作出了判断张喜荣上吊自杀的“四条理由”:
1根据法医对尸体解剖,张喜荣尸体没有被钝器所伤,尸体完好无损;
2张喜荣上吊现场是在四楼中门,现场没有发现其他可疑情况,凉台完好无损。家中正常;
3张喜荣上吊现场的门是邻居12号的袁宝生用脚踢开的。门是从里面用锁子给挂住的,袁宝生能证明当时踢开门看见了现场;
4有大同市公安局法医对尸体进行解剖得出死因,张喜荣系生前缢死。
两次尸检,结论无异。照理,刘金莲应该就此罢休。但刘金莲没有,她反而坚信自己的女儿之死是“他杀”所为。因为她从自己所了解和掌握的情况看,以下几个关键疑点无法让她信服其女儿张喜荣不是他杀:
一是公安部门始终未给出死者的死亡时间。而这,刘金莲认为“非常关键”,因为如果她女儿死在6月27日下午4点前,极有可能是被人残害后再伪装成煤气泄漏,并将其挂在煤气管上伪造成上吊自杀现场。
二是即使张喜荣与张某吵架,也不至于想不开竟然自杀在张某的姨妈家。
三是张喜荣死在张某姨妈家的厨房内,其空间十分狭窄,死者如上吊后踢开凳子,造成不了凳子“四脚朝天”状,而公安人员告知当时张喜荣自杀现场的凳子是“四脚朝天”的。
四是死者牙关紧咬,舌头未吐,脚尖未垂,这与上吊自杀的特征不符。
刘金莲作为母亲,除了对上面这些事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