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赔偿10000元。
事情是这样:公安部门第一次拘留她的理由是她“打”了劳保科长,到办公大楼前烧纸,两件事合在一起就成了“扰乱社会治安”,所以被处罚拘留10天。因为第一次拘留后第二天她就病倒在看守所,后来她病好后又“闹事”,故几个月后公安部门又重新开出了一份同样理由的“行政处罚书”。任香枝受冤受屈反被关押,名誉受损,自然不肯罢休。而公安部门能够做出拘留她的决定,是劳保科当时有4名干部出面“作证”她任香枝犯了违反治安处罚条例的事。任香枝要求这4个干部每人支付她10000元的名誉损失费,赔偿她因被拘留引发的近一年生病住院所带来的精神与经济上的损失。
开始这几个干部不予理睬,反而骂任香枝是“穷疯了想发大财”。梁雨润经过调查,得出结论:任香枝虽然当时有与劳保科科长发生争吵和辱骂等过激行为,但也不足以施加被拘留的处罚,更何况她是因为领取100元生活补助受到劳保科科长的多次刁难后才这样做的,主要责任方应该在干部。
“你们回去好好摸摸心口,如果觉得对不起像任香枝这样的弱势群众,你们就向她认错,每人赔她2000元的精神损失,要不我将你们的问题交你们上级党委的纪委来处理。何去何从,你们选择!”梁雨润找到矿党委副书记,叫他转告这四个人。
接下来事情又出现了完全不同的结果。4个作假证的干部恭恭敬敬地在第二天带着承认错误的诚意和每人2000元钱上任香枝处赔礼道歉,并取得了对方的谅解。
“为啥都是干部,可对咱老百姓的态度完全不一样呢?”任香枝在我采访她的时候,一再提出这个问题。
我想了想,告诉她:区别在于现在有相当多的干部不能权为民所用,以为手中的权只是他自己的。再者,他们已经对老百姓缺乏基本感情。如果不是碰上像梁雨润这样的铁腕人物和一身正气者,这些干部或许连基本的人性都很难唤起,良心就更不用说了。
在写作本文时,正值2006年的中秋节。为了躲避在京城的各种干扰,我回到苏州老家闭门执笔。但脑海里却不时呈现另一个人在北京过中秋节的情景:时间是2004年,北京永定门火车站。几个别有用心的外国人在火车站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