局长就说,这个事情比较难办啊,根据法律规定的话,寻衅滋事只能是无故生非或者借故生非,当然这是很书面化的语言,说的直白点就是没事找事。
如果是事出有因的话,比方说之前两个人的矛盾就是比较大的,那就不能说是无故生非或者借故生非了,那是属于自然人之间的固有矛盾所引发的斗殴了。
这个时候就必须是轻伤才能有用的,否则是入不了刑的。
领导虽然是法盲,但是理解能力还是很强的。
对方这么一说呢,他就理解了为什么搞不进去了。
因为他们之间的这场斗殴的话,绝对不是什么没事找事的,而是的的确确之前两个人闹得很僵了,是自己要给对方不合格不称职的年终评定的。
然后组织部啊,人事局啊那边,全都是已经去过了的,所以也有相关的记录和人证的。
根本就不可能硬搞的,如果真的要硬搞的话,公安局长的饭碗也不要保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