浦县(今江苏涟水西)人。东汉时期大臣,广汉太守陈亹之子。
陈球出身世宦之家,少时博览儒学,熟悉法令,先被举为孝廉,历任郎中、尚书符节郎、繁阳县令等职,为政有能名。后受太尉杨秉举荐,任零陵太守,平李研、朱盖叛乱。此后接连任魏郡太守、将作大匠、南阳太守、廷尉等职,
于熹平元年(172年)联合太尉李咸据理力争,使窦太后得以与汉桓帝合葬。也正是因为此事,陈球恶了宦官一系,再加上他本身中正,乃是士人领袖之一,所以因为此事更是被曹节王甫等大宦官不喜。
熹平六年(177年),陈球辗转多年方才升任司空。
可此刻却因为这一场地震,而被策免,丢了自己花了多年方才坐上的位置。
朝中士人本还想靠着地震做些文章,但在陈球的要求之下只得作罢。
至此,所有人都以为朝中之事算是盖棺定论,此战之罪几乎要被臧旻承担,天象过失则由陈球承担。
可谁曾想到,不过就在数月之后,灵帝为了避免去年的灾害继续于是便改年号为光和,而在光和一年尚书台之内又出现了真正震惊世人的灾异。
东汉时期尚书台的权力可谓是在汉朝冠绝一时。
他起因来源于光武帝刘秀,刘秀鉴于西汉末年大权旁落于贵戚大臣,所以竭力把权力集中于君主,凡机密之事全部交给尚书,以此制约三公。因而加重了尚书的职权。因尚书的官署在宫禁内而称为台阁,故有尚书台之称。
东汉尚书台之内有尚书令一人,秩千石。若以公为之,则增秩二千石,仪礼亦加。
尚书仆射一人,秩六百石。职署尚书事,尚书令不在,则代行处理公务。
尚书左、右丞各一人,秩四百石,掌录文书期会,佐令、仆治事。六曹尚书,秩各六百石。
三公曹,掌管年终对州郡官吏的考绩;吏部曹,掌管选举和祭祀;民曹,掌管一切有关修建和盐池苑囿的管理;客曹,掌管护驾边疆少数民族朝贺事务;二千石曹,掌管司法诉讼事务;中都官曹,掌管水、火、盗贼等治安工作。
尚书侍郎 36 人,秩四百石,每曹 6 人,职掌文书起草。
尚书令史 18 人,秩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