言情小说网 > 都市言情 > 律师:我一句话,立法委修改法条 > 第117章 没有法律?那我就创造法律!(1/4)
    “公益诉讼?”

    杨主任讶异道。

    公益诉讼,顾名思义是一种以维护公共利益为目的的诉讼方式。

    是指对于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违法行为。

    由法律规定的国家机关或组织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制度。

    虽然这家福利院看起来确实可疑,但林昊只是进去逛了一圈就直接要起诉。

    着实让杨主任有些惊讶。

    林昊说道。

    “没错,由援助中心做为诉讼主体,我以外聘律师的身份出庭。”

    “放心,我一毛钱的律师费也不收,就当是感谢杨主任这一年来的照顾了!”

    林昊现在这么出名,他的律师费想必不会低。

    不过既然林昊自己提出了免费,他自然也不会推辞。

    这毕竟也是一份公益事业。

    他可不会跟林昊客气。

    不过他对于这个案子还是有些疑问,他说道。

    “这倒是没什么问题,可是我们诉他们什么呢?”

    林昊自信地说道。

    “要诉就诉刑事,告他们犯罪!”

    杨主任有些疑虑地说道。

    “可是……可是以什么罪名来起诉呢?”

    “其实我之前也考虑过这个问题,抛开证据的调查不说,光是起诉罪名就是个问题!”

    “虐待罪的主体是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福利院的护工和院民肯定不能算是家庭成员。”

    “如果控告他们故意伤害罪的话,即便他们平时有动过手,估计也不会下手太重,不一定能达到构成标准吧?”

    “所以以什么罪名起诉是关键!”

    杨主任的话提醒了林昊。

    林昊想的是,直接以「虐待被监护、看护人罪」来起诉。

    可是这个世界并没有这项罪名。

    即便是在前世,也是到了2015年才正式通过了刑法修正案。

    并且正式施行了这条法律。

    在这之前,对于非家庭成员之间的虐待行为仍然没有得到法律的有效保护。

    这个世界没有这项法条!

    这可就难办了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