言情小说网 > 都市言情 > 开局被顶替,我越战越勇 > 第94章 钟女士的委托(2/4)
两人刚落座后,钟女士刚把墨镜摘下,水就已经放到了她的面前。

    “钟女士,您这边是有什么需要帮忙的吗?”

    “对,这是我亲妹妹的案子,你先看看卷宗吧!”

    说着,对方就从包里拿出一个文件袋递了过来。

    金胜接过后,心里其实也带着几分好奇,到底是什么案子,宁愿等一段时间也要指名找自己。

    毕竟优秀的律师,像在魔都这样的国际化大都市里,不要太多了。

    只要你有钱,组一个律师团都行。

    抽出全部的文件后,金胜看了起来。

    被告:钟丽霞

    女、52岁、魔都本地人。

    案情:5月28日,在位于虹口区的家中,跟丈夫郑航因为一点琐事,继而发生口角。

    因为情绪激动,无意之中推搡了一下,导致郑航摔倒在地,头部撞击在客厅的茶几角上,造成重伤昏迷。

    钟丽霞随即立刻拨打120,将郑航送往医院进行救治。

    事发后,在警方的问询中,钟丽霞如实的讲述了当时的经过。

    搭配上家中客厅摄像头的监控画面。

    警方以过失致人重伤,终结侦查后,移送检察署。

    9月16日

    检察署经过了调查后,却以被告人钟丽霞犯故意伤害罪,向魔都虹口区法院提起公诉。

    10月12日,开庭审理

    法院认为:被告人在气愤之下,用力推搡郑航,导致对方摔倒,头部撞击在大理石茶几上,造成重伤昏迷。

    虽然导致的结果不是钟丽霞希望发生的,但是这种有目标的伤害行为,显然是故意行为。

    《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钟丽霞的行为已触犯该条第一款的规定,构成故意伤害罪,依法应当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其辩解不是故意犯罪的理由,不能成立。

    鉴于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