言情小说网 > 都市言情 > 开局被顶替,我越战越勇 > 第113章 这下真要出名了(1/4)
    金胜也没什么好藏私的。

    “我问你们一个问题。”

    “严勇在白亿荣夫妇还没有回来的时候,他的犯罪行为可以称之为‘入室盗窃’。”

    “那么在主人回家后,他先是伤害了怀孕的女主人,然后再携带财物逃跑的行为,属于什么犯罪行为。”

    “算不算先盗后抢呢?”

    金胜这一说法,还真的给两人难住了。

    他们还真的没法立马就给出回答。

    直到上车后,金胜才继续说道:“在《刑法》的解释中,盗窃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公私财物的行为。”

    “抢劫罪是指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行为。”

    “那么在本案中,严勇被发现之后的行为,是否已经超出了盗窃罪的构成要件?”

    “从白亿荣所做的口供中,我们可以看到,他先是拉住了严勇手中携带财物的包。”

    “但是严勇没有放手,反而加重力道,又重新拉回了自己的手中。”

    “这里面有一个先决条件,包里的财物,本身就是白亿荣所有的。”

    “他先是拿回自己的财物,但是又被严勇抢了回去。”

    “另外,严勇又造成了怀孕4个多月的女主人昏迷。”

    “你们说,这样构不构成抢劫罪?”

    金胜这番说辞,直接给两人搞迷糊了。

    乍一听,确实有道理,但仔细想想又觉得哪里不对劲。

    两人只能用求知的眼神看向金胜,等着他解释了。

    “其实,关于严勇所犯罪行的定性,有两个选择,主要还是看怎么去打。”

    “第一,入户盗窃、数额较大、携带凶器、并且有多次前科。”

    “根据《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符合十年以上刑期的特定情形。”

    “但是在‘正当防卫’的条款解释中,一旦造成了严重后果,比如严勇死亡,那么盗窃罪就会首先被排除掉。”

    “因为它不属于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

    “第二,在司法实践中,小偷在入室盗窃时被主人发现,为了抗拒抓捕而与主人发生扭打,这种行为就可能被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