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这意味着,在借款纠纷的案件中,出借人需要自行提供足够的证据,来支持其主张,包括借条和其他相关证据。
法院只有在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时,才会依职权进行调查收集。
出借人的资金来源,一般不属于法院依职权调查收集的证据范围。
除了被告方主张之外,如果涉及民间借贷且金额较大,法院会主动对原告进行身份查验。
这个案子的金额是50万,不是5万,符合金额较大的条件。
主办法官至少也会在系统查一下原告的身份。
按照林夏所说的,杜涛有过盗窃的前科,那么这个出借能力就存疑。
在这样的情况下,法院应该会进行审查包括借贷发生的原因、时间、地点、款项来源等事实,以确保案件的公正审理。
很显然,从这个案子表现出来的东西,那就有两种可能性了。
理清了思路后,金胜对着林夏问道:“林警官,你的战友现在有没有把钱给对方。”
“我在察觉到有问题后,立马就让老杨拖着,没有给钱。”
金胜听到后,点了点头。
这样倒还好,还有时间进行布局。
不过还有一些细节问题需要理清楚。
“林警官,你战友的儿子,到底是怎么被骗的,详细的情况你知道吗?”
“我知道个大概,至于详细的,我现在打电话过去,你自己直接问。”
林夏都没等金胜回答,直接就掏出手机拨了出去,顺手还开了扬声器模式。
不愧是老刑警,雷厉风行的。
“嘟嘟”
电话响了两声,就被接通了。
一个听上去比较厚重的声音响起。
“老林,是有什么消息吗?”
“老杨,我找了一个律师朋友帮忙,他就在这里,想问杨烨一点事,他在吗?”
“在,他在的,你等一下,我马上把电话给他。”
话音刚落,就是一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