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茴的事,本来我以为这就是我留学生活中的一段小插曲,这在留学生中不算什么稀罕事,比她邪乎的有的是。有不少出来的孩子岁数比我们小很多,他们甚至不能分辨是非,不知道年轻既是资本也是危险,所以总会发生些不可思议的事。对于方茴,我听听也就过去了,估计以后也不会再有交集。女同这种东西,虽然我不特别排斥,但心里多少有点硌硬。
哪承想没过多久,我们居然住在了同一屋檐下。
起因是欢欢和我们的胖房东闹翻了。其实之前她们就一直互相看不顺眼,欢欢经常背地说她又老又蠢,丈夫是酒鬼加色鬼,儿子长得像名人——《哈利·波特》里的达利。而胖房东也经常用一种侦探特有的目光从上至下瞄着欢欢,向她不怎么像正派人的老公耳语几句。
就这样,由一袋垃圾,彻底引发了中澳大战。欢欢操着一口带四川味的英语和胖女人骂了个痛快,可是她虽然痛快了,那胖女人却使出了撒手锏,坚决地命令我们“go out”,所以我们只好卷铺盖走人。
正在我们踌躇懊恼的时候,上帝发威了,他特仗义地在关了一扇门的同时给我们开了一扇窗。恰巧aiba和方茴的邻屋回国,我们月底就搬了过去,欢欢非常得意,说这叫天无绝人之路,让丫胖房东得不了逞。
而我就没有那么高兴,说实话我没觉得胖房东多可恶,她对我还挺好的,有时候欢欢的确太挑剔了,在人家屋檐下你就得低头嘛。而且现在这房子比我们原来的租金高了些,离我学校更远了。最重要的是,隔壁住着对蕾丝边,我还是有点障碍,生怕听见什么特别的声音,看见什么特别的场景。
好在事实证明我的担心是多余的。aiba很喜欢出去玩,打工也好几份,一般在家的时候少,出去的时候多,有时还趁方茴不在,带另一个女孩回来。让我大呼同性恋间也有第三者云云。
而方茴,很安静,甚至安静得让我产生隔壁没住人的错觉。她好像格外喜欢红色,总是穿着红色的外套、裙子,还有披风。偶尔碰见她,那鲜艳的颜色和她淡然的神情总形成一种独特的对比,就像用色块分割了空间,猛然让我恍惚一下。
慢慢地时间长了,我觉得和她们在一块还挺方便的。她们来澳洲的时间比我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