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谭卫兵也直接上门去了解情况做解释说服工作。然后再和苟主任一起去民政局,找到分管副局长,他们说明来意后,分管领导也同意强制执行,因为城郊全是火葬区,并且东山上有公墓可以埋葬,这样做是直接违反《殡葬管理条例》。
这个具体工作的具体解决措施,谭卫兵也专门向李主任作了汇报。包括目前这两个对象户的亲戚朋友也找到几位,反馈回来的信息是他们不主动迁,也没说要政府补偿的事,当然这件事,谭卫兵个人也不建议给钱买平安,一闹就有利的老办法。因为新城建设还长,这个头没开好后面跟风的我们就没办法解决,按法律法规制度执行,不超规不逾矩就行。李主任说:“这件事情就是按你说的那样有理有节,多次宣传政策,再发限期整改通知书,最后再依法强制执行。这次强制执行由民政局牵头,新城管委会和城东街道办全力配合,但事实上由你全力推进,等他们主动来做这项工作是不可能的。”
谭卫兵进一步说:“我想把这个强制执行做成标准的强制执行案例,供我们后面遇到拆迁补偿时而又要强拆强推的时候,有例可据。”李主任赞成我的观点。
于是他就说:“明天由民政局牵头,开一个街道社区和我们新城管委会参加的联席会议,对殡葬违法行为作出处理决定,同时形成有会议纪要,收集之前做工作的资料,特别是民政部门(街道民政干部)去宣传条例内容的证明材料,以后类似的事情能有照片就好了,录音录像还不具备条件就算了。然后去当面送达限期整改通知书,再做思想工作,往复两次就强制执行。”
李主任说:“我来给民政局刘局长打电话说一下,然后明天去民政局开会,具体商议相关程序合理合法,最后执行才有理有据。”
按照李主任的指示,他们如期召开了联席会议,形成了会议纪要和限期整改通知书,由民政局一名干部负责,街道办的民政干部和驻村干部三人一起,在村社干部一起去送达执,通知书,再次重申殡葬管理条例第二十条的相关规定。一周后再次发了执行通知书,谭卫兵副主任这次跟着一起去送达。
首先在姓石的死者家,他家的儿女都外面打工,死者的妻子说:“字我不签,坟也不迁,你们要做挖祖坟的事,我也没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