言情小说网 > 其他类型 > 四合院:火红年代享受生活 > 第41章 发个单章(和无关,可跳过)(2/3)
内,向当地派出所申报入户。有迁移证者,应呈缴迁移证;无迁移证者,应补交其他适当证件。

    (二)被解放之伪官兵,及释放之犯人,须持军事机关或人民司法机关、人民机关之证件,申报入户。

    三、出生:

    婴儿出生后一月内,由户主或其父母申报之。

    被遗弃之婴儿,由发现人立即报告当地人民机关处理之。

    四、死亡:

    (一)在死亡未入殓以前,二十四小时内,由户主或家属申报之;

    无家属或家属不在者,由邻居报告之。

    (二)暴死或死因不明,以及传染病死亡者,由户主、家属或发现人立即报告之。

    (三)未报出生即已死去之婴儿,应补作出生、死亡报告。

    前三项规定之死亡,均须领得埋葬证后方准埋葬。

    五、凡结婚、离婚、分居、并居、失踪、寻回、收养、认领、雇工、解雇、开张、歇业或户主之职业等有变动时,均须分别报告之。

    第六条 来客住宿超过三日者,须向派出所报告。

    第七条 各户均须置备户口簿,按实填写,以备查对;医院除备有户口簿外,须另备住院病人登记簿,病人入院出院按时报告之;旅栈、客店均须备旅客登记簿,于每晚就寝前,送当地人民机关检阅备查。

    第八条 违背本条例规定,按其情节轻重处分之。

    第九条 凡机关、人民团体、学校、军事工厂等,均称为公共户;公共户口亦须受人民机关管理,其管理办法另订之。

    第十条 本暂行条例自公布之日起,过去各地颁布之城市户口管理条例或规则,一律作废,统按本暂行条例执行。

    第十一条 各大行政区、省(市)人民机关,得依据本条例之精神制定具体实施细则或补充办法。

    第十二条 本条例经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批准,由中央人民政府部公布施行。

    主角家庭设定的年龄

    父亲:刘正华 1915 母亲:张兰英 哥哥:1935刘平义 妹妹:1946刘宛莹。姑姑 刘秀娥1918,姑父王景辉木匠 表哥王波 1936,表弟王涛1939

    主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