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暖有更重要的事情做,她没有时间自怨自艾。
陈行宁找卢县令借到了大康律历,两人一起研读律历,结果让林暖大失所望。
律例中斗殴中以手足殴人者,笞四十;伤至流血,杖七十;折齿、毁缺耳鼻、眇一目及折手足指,若破骨及汤火伤人者,徒一年;折二齿、二指以上及髡发者,徒一年半;若刃伤及折人肋,眇其两目,堕人胎,徒二年。(来自bd)
而对于男子伤害女子不致死的情况下大多只需要赔付银钱若干,两家协商甚至可以由男子娶了该女子;而至女子死亡的受到的处罚有功名者以免去功名抵罪,若无功名也能减刑二等。
所以林暖能找到的最高处罚居然是徒一年半还要减刑二等!(徒即关监狱)
女子的地位可见一斑,从顶层设计便掐断了受害女子活下去的路。
而更让她揪心的是林氏族人的态度,虽然大家对林阳疼惜愧疚,可没人想要为她复仇,三叔和三婶甚至动了想把林阳嫁给高天赐的念头。
这是时代的局限,这是女子的哀鸣。
在林阳床前,林暖怒火中烧,当着所有叔伯还有陈行宁的面发了一次大火,这是林暖这么些年来第一次在家人前发泄自己的怒火。
她死死盯着三叔和三婶说“三叔、三婶,你们如果把小阳嫁给高天赐就是让她去死!我绝不同意,她是我妹妹!就算你们是她的父母!我也不允许!”
她在扫视全场男人包括自己的父亲和陈行宁,坚定地说“此仇不报,我誓不为人!女子怎么了,女子就没有权力好好活着吗!”
说完心中有种悲哀涌起,她强压心中怒意坚定说道“此事我来,你们不用管。”说着便跑出了三叔家,她也没有看到林阳听到她说此仇必报时那亮亮的眼神。
而陈行宁也随着她赶了出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