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至上了法院,委托律师提交一系列的证据,有当年外婆收到葛秀玲转到指定账户的银行流水,可以证明二人只有葛秀玲支付了生活费,在温婉十岁前每月给了300元,这是外婆与她两个人的生活费;她十岁后,涨到了每月500元。
而在外婆过世后,也就是原主还未满18岁前,葛秀玲就停止支付每月500元的生活费,同时原主上大学期间,葛秀玲从未出过一分钱。但鉴于葛秀玲当年给原主出过生活费,温婉愿意按照时下国内的行情,在葛秀玲年满55岁后,每月出一份赡养费。
温婉明确表示:“我拒绝探望葛秀玲,因为她在我十八岁的人生中,我只见过她三次,一次是三岁时父母离婚,一次是四岁那年母亲再婚带着新婚丈夫回家看外婆,第三次是外婆病逝,她回老家处理后世。”
她很忙,但录制了好些视频说明情况,比如当年外婆病重,她前去找母亲要钱,希望母亲给外婆看病,可母亲拒绝支付医疗费,以至她未要到家,走到半道就传来外婆病逝的消息。
岳强在法院上争辩,说当初离婚,她与葛秀玲商量过支付孩子生活费问题,十岁以前他们各自寄300元每月的生活回去,10岁后则改为500元每月。因为哺养孩子的人是葛秀玲的母亲温老太太,所以这钱一直是打在葛秀玲的个人账户上。
为证明自己所言非虚,岳强当庭呈示了自己的转账记录,虽然有的没找到,但他确实是按时把钱打到葛秀玲的账户上,不仅如此,当年温婉考上大学,打电话告诉他时,他故意说没钱,也是为了哄现任妻子,害怕妻子和他吵闹,他之后是打了5000块钱到葛秀玲的账户上。
温婉没想到,不给钱的人是葛秀玲,而给了生活费、哺养费的人是她几乎没印象的岳强。
岳强也没想到,女儿根本不知道自己给她寄了生活费的事,甚至都没收到上大学时的5000块钱。
打官司全程,温婉可以接受视频连线,却不愿出庭,最后法庭她直接拒绝履行每月探望二人各一次的要求。
她很无品地拍出一份外国护照:“我是浪漫国国籍。华夏的法律约束不了我!最多就是道德层面的指责。出于人道主义精神,我可以一次性支付岳强三十年的最低生活标准。而葛秀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