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之后,才能做股骨头置换。
简单来说。
股骨颈骨折等于内复位固定。
股骨颈坏死等于股骨头置换术。
又或者是,股骨颈骨折+内复位固定无效,导致坏死,才能再做置换。
这是规定中的程序。
当然,临床是很复杂的,不可能用只言片语就概括,实际上庞红姑根本不可能做股骨头置换术,她本来就有压疮,如果躺几个月,股骨头坏死事小,压疮反复会要了她的命。
对于庞红姑来说,她没有做内复位固定这个选择。
只有死和做股骨头置换术。
临床如此,但医保局不会管这些弯弯绕绕……
因而,尽管骨外科的临床医生都清楚其中的门道,但还是从心地分为两派。
少部分人支持内复位固定,希望保证程序正确,哪怕最后结局是重新做置换术,也不能省略中间流程。
他们的理由很简单——挑不出毛病的诊疗流程,即便是最后出了什么问题,医院也没有半点责任。
但如果做股骨头置换术,实际上疾病和处置措施是不太符合的,上面查下来,或者是有其他意外,一告一个准。
不过,大多数人还是站在了许秋这边。
许秋没有苛责持有不同意见的这批人。
只有一种声音,那才是可悲的事情。
有人坚持临床实际,也有人尊重教条与规则,这才是一家医院健康运转的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