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经营夜场的好地方,不但在国内很有名气,就连一些外国人都跑去消费。
国内有句老话,人怕出名猪怕壮,据说莞城的夜场已经引起领导们的注意了,既然这样,恐怕一场暴风雨很快就要来临了吧。
既然这样,就应该趁早抽身,而自己又刚好来到温哥华,何不把国内的事业转移到这边来呢?
可是,说起来容易,做起来就难了。
首先,自己在这边连一个合法的身份都没有。
还有就是,自己现在是通缉犯身份,要转移名下资产恐怕并不容易。
虽然那是自己的合法资产,跟案子本身没有关系,但有些事情并不是按道理来说的。
改天有空,得好好打听一下这方面的事。
想着想着,大力就睡着了。
第二天早上,大力才刚起床洗漱好,手机就响了起来。
知道他手机号码的没几个人,而且他都存了名字的。
拿起手机一看,来电是个陌生号码,而且是温哥华本地的号码。
奇怪了,他昨晚没留手机号码给珍妮,至于方清清,他是存了她号码的,如果是她,来电应该会显示她的名字呀。
自己来温哥华才两天半,手机是昨天下午才买的,在本地,难道还有除了方清清之外的人给自己打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