言情小说网 > 其他类型 > 这个警察强到离谱却过分低调 > 第430章 杀人不一定偿命!学点儿法律没坏处!(3/4)

    打个比方,有人在上吊,踮脚的东西踢不倒。

    他说兄弟,帮帮忙,把桌子给我挪走。

    你跟个二愣子一样,屁颠儿屁颠儿跑去挪走了桌子。

    那完了,你这也是故意杀人,喜提三到十年有期徒刑。

    第三个,生母溺婴。

    但是得注意,这有一个很关键的点儿。

    即出于无力抚养、顾及脸面等不太恶劣的主观动机而将亲生婴儿杀死。

    这个属于故意杀人里头情节比较轻的。

    比如说你家里穷的揭不开锅了,无力抚养孩子。

    又或者,孩子残疾,或者是有那种不治之症。

    你个人觉着,孩子死了反而是解脱。

    这种情节下,才属于情节较轻的。

    如果是因为重男轻女的思想作怪,发现所生的是女儿而加以溺杀的,这个主观动机极为卑劣,则不能以激情杀人的情节较轻情况处理。

    所以说啊,你得懂法。

    别一出事儿了,第一时间就想着跑,或者是自杀。

    如果像上面说的,意外杀人,情节比较轻,年也就出来了。

    你一跑,得,首先没有自首情节了吧?

    另外,你还得加上一条,逃避法律制裁,浪费警力资源。

    这就比较严重了。

    你要是自杀了,那不是更亏吗?

    是不是这个道理?

    “徐叔,如果您说的属实,我会在法律的范畴内,尽量给徐斌争取个轻判的。”楚南很认真的说道。

    徐有粮一脸激动的看着楚南,挣扎着想要爬起来。

    “徐叔,别,您现在可不敢乱动。有什么话,您说就行了。”楚南赶紧按住徐有粮的肩膀。

    徐有粮老泪纵横的说道:“活菩萨啊,领导,您真的是活菩萨啊!

    你这么帮我们,我真的不知道该怎么感谢你!我想给你磕个头,我得给你磕个头啊!

    领导,谢谢你,谢谢你救了我和斌斌。

    我会告诉斌斌,让他自首,他在里头好好改造,我在外头好好挣钱,到时候他出来,我们爷父俩还能重头再来。”

    徐有粮这个话,让楚南心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