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顺利拿下,以后还怎么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说出去让人笑话!
再说了,出门在外,熊星星是顶着益达所的名头出去的,作为益达所的人不会嚣张跋扈,但更不会【软】!
熊星星直接拒绝:“那不成啊,得按照法律的规定来啊!”
“根据《最高法院关于法院登记立案若干问题的规定》:‘对起诉、自诉,人民法院应当一律接收诉状,出具书面凭证并注明收到日期。对符合法律规定的起诉、自诉,人民法院应当当场予以登记立案。对不符合法律规定的起诉、自诉,人民法院应当予以释明。’”
“刚刚我可是问你了,你说没问题的,没问题就得予以登记立案。”
“没问题你还要让我回去等通知,然后再大老远的跑过来,这不是劳民伤财吗?而且这也不符合法律的规定啊!”
年长的法官拍了拍年轻工作人员的肩膀跟熊星星说:“他刚刚没核实清楚,这个可能存在一点问题,我们确实需要时间请示庭长。”
这种官话套话可打发不了熊星星。
熊星星直接问:“请问是哪里存在问题?或者说是卡在哪方面你们决定不了?”
年长法官只觉这个熊星星也太不听招呼了吧。
年长法官也说不出所以然来,毕竟熊星星准备的材料近乎完美,完全是按照他们那些变态要求整理的。
现在去法院立案可不是只要提交法律规定的材料就可以给立了,还要提交符合他们法院独有的要求形式的申请立案材料。
比如,法律规定,起诉他人只需要提交姓名和联系方式就可以了。
基本上全国法院都要求身份证号码,这看着不符合法律的规定,但看上去好像也有点合乎情理,毕竟同名同姓的人多。
有的法院的奇葩做法是,你不仅提供身份证号码不行,甚至连提交对方的身份证照片都不行,偏要你提交对方的户籍信息,要么把对方的户口本也拿来,要么去派出所调。
这对于律师来说麻烦是相当麻烦,但也还是可以去调,有的跨省去调。
但对于那些没请律师的老百姓来说呢?不说别的,就是搞定一篇诉状已经是费了九牛二虎之力了,哪还懂得搞得了这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