言情小说网 > 都市言情 > 律师:拐卖判五年?给我满族抄斩 > 第102章 观众都开了眼了(3/4)
了还是很痛苦。”

    “这个女人好自私,自私是人的本性无可厚非,但把自己的错都归咎到是“为了孩子”,属实是面目可憎!”

    “呵呵,自己的老公为了孩子伸张正义,她却把自己的老公送进监狱!”

    “这种女人根本没有感情只有苟且,人伦道德对他们来说都是可以变现的!”

    ……

    回到庭审。

    海刚峰法官说:“原被告双方发表最后的辩论意见!”

    “被告方还有什么要说的没有?”

    潘葛丕回:“审判长,虽然我是受贿了,但是我认为邹华的行为符合敲诈勒索罪的构成要件。”

    “我没有枉法裁判!我判邹华犯敲诈勒索罪符合法律的规定!”

    潘葛丕仍旧还在坚守最后一道防线。

    而韦发、汪卫仁、辛家畅、周琳眼神空洞地表示没有要说的。

    海刚峰法官看向原告席说:“白律师,你发表最后一轮的辩护意见吧。”

    白潇说:“好的,审判长。”

    “首先,邹华之所提出250万元的索赔,完全是被爱宝公司设局欺骗、引诱的。”

    “抛开爱宝公司的设局不谈,邹华也是有权利向爱宝公司索赔,邹华在本案中的索赔行为有法律依据,具有目的正当性。”

    “其次,虽然邹华已获得30万元,和再次要求的赔偿数额超出了当时处理问题奶粉事件的最高赔偿标准。”

    “但在其儿子人身受损害程度没有评估鉴定,和爱宝公司一方主动联系邹华继续协商处理双方纠纷的情况下。”

    “更不应当以邹华提出新的索赔数额超出以上标准而认定非法占有。

    “邹华索取250万元赔偿,是行使民事权利的一种方式,不属于“以非法占有为目的”。

    “最后,敲诈勒索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实施威胁、要挟的方法,迫使被害人交出数额较大财物的行为。”

    “监督产品质量是消费者的合法权利,消费者可选择通过媒体对产品质量进行舆论监督的维权方式。”

    “本案中我认为判定邹华向爱宝公司的索赔合理与否,要从“法律对权力的界定”中定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