言情小说网 > 都市言情 > 律师:拐卖判五年?给我满族抄斩 > 第142章 委托让帮起死回生?(3/3)
年男人这里是冤死的!

    赵丞丞问:“请问你贵姓?”

    中年男人回:“哦我都忘了自我介绍了,我姓李,叫李宝强,大家都喊我老李,你喊我李哥就行!”

    赵丞丞耐心地给李宝强解释道:“李哥,是这样的,应该是法院那边做出了宣告你死亡的判决,你想啊既然这是法院的判决,派出所能不照办吗?所以派出所也只能根据法律规定,给你登记了死亡。”

    “其实,派出所说得对,要撤销这个死亡登记呢,只能找法院,毕竟是法院判决你死亡的嘛,这俗话说得好啊,冤有头债有主,这放在法律这块啊也一样的。”

    李宝强点了点头,觉得赵丞丞言之有理。

    这时。

    “不过李哥,是谁向法院申请宣告你死亡的啊?”赵丞丞话锋一转,问到了核心。

    毕竟法院是不会多管闲事关心你死不死,谁死不死的,只有利害关系人申请了法院才会管。

    那像李宝强这个事情,最关键的就是在他还活生生的在世的情况下,是谁?是李宝强哪个利害关系人去法院申请宣告他死亡。

    所谓的利害关系人,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以及其他与下落不明人有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人,如债权人、债务人、人寿保险合同的受益人。

    除此之外,这个事情还有一个关键点就是,宣告李宝强死亡前后的一段时间内,李宝强又去哪里了。

    因为李宝强能够被法院宣告死亡,一般情况下,要么就是李宝强下落不明满四年。

    要么李宝强当时发生了什么因意外导致下落不明,满二年。

    还有一种宣告死亡不需要时间的限制,就是李宝强发生意外下落不明,而且还要有关机关证明李宝强不可能生存,申请宣告死亡则不受二年时间的限制。

    所以,法院是不会稀里糊涂地宣告一个人死亡的。

    赵丞丞跟了白潇这么一段时间,在看人方面还是学到点东西,赵丞丞觉得李宝强对自己肯定是有所隐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