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档案卷宗。
案件名称:自杀碎尸案
案件编号:b19……
立案时间:2024年8月17日(14日前)
立卷单位:l省滨城市公安局刑侦处
立卷人:李华成……等
8月17日,上午。
滨城110接警台接到报警电话。
报案人自称某居民楼业主,报警原因是在卫生间嗅到一股浓烈的腐臭气。
后找维修工前来查看。
维修人员给出的答案是:腐臭气来自楼下,通过排风管道传入报警人家。
报警人随即去往楼下邻居家。
到了楼下住宅入户门前时,从门缝处嗅到了恶臭。
敲门无果后报警人叫来物业人员,查询预留电话。
关机。
连续两天找不到人,臭味太重,报警人选择报警!
后,辖区民警抵达,联系该业主无果,找人开锁。
等打开入户门后,民警、辅警、报警人都吓到了。
客厅摆着一台奇怪的机器,机器上躺着一具勉强能辨认是人类的尸体。
尸体呈现肢解分割状态、因高腐,尸水流淌一地……
因案情重大且出现人命,死者遗体非正常、辖区派出所民警上报。
命案的侦查工作通常不由派出所直接负责,因为没有刑事侦查权。
因疑似非正常死亡案件他杀性极大……上报市局。
后,刑侦支队接手,成立小组,连续调查七天后。
案件移交刑侦处!
什么情况?
原因是,刑侦支队的调查人员都查懵了。
他们查出来的结果居然是:死者系自杀!
系,不是错别字。
在公文中,“系”可以代表“是”。
某些时候代表联系、关系,既确定。
看到案卷的上级领导其实都挺懵的。
一个自杀的人居然可以把自己碎尸了,这不是滑天下之大稽?
开什么玩笑!
但法医部门与刑侦支队给出的答案就是如此。
通过尸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