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子,我们这是要学律法嘛?”宋四河指着摊在课桌上的试卷有些好奇问。
齐夫子拿起试卷正色道:“对,举人也是有提官的可能,所以这几年你们还要把最基本的律法学习好,这张试卷上面有六道律法题,都是我们大齐比较常见的案件,你们还没有真正学过律法,先试试按照自己的想法写写看,待会我再来一一讲解。”
等夫子走后,几人拿起试卷,皱着眉开始冥思苦想。
宋四河把试卷拿起,小声朗读:“甲与乙因界争执互殴,甲持木棍击打乙头部,乙当场倒地,十日后,乙因伤重身亡。按照《大齐律法》,应当如何判决?”
看来这次休沐回去还要多买一些关于律法的书,尤其是《大齐律法》,不过夫子是想让他们自己先写试试看,那他就按照自己的想法写,自己现代考公可是看了不少律法题目,看看答案和古代律法有什么不同。
首先甲用木棍击打乙的头部,乙十日后死亡,这里肯定是要考虑甲的行为是否构成故意伤害致,故意伤害致死和故意杀人两者的主观意图不同,乙在十日后死亡,需要确定死亡是否直接由甲的击打导致,这里需要法医的介入,来确认是否是受外界的影响,还是其他原因致死。
不过古代虽然有仵作,但是没有现代的精密仪器,即使乙可能是脑出血、心脏骤停等其它原因,乙死后大概率会判定是甲是凶手。
而且木棍本就具有一定的杀伤力,甲在拿起凶器打人的那一刻,就已经构成犯罪,最主要的是击打的部位是头部,最容易受到伤害的地方,所以故意伤害罪是跑不掉的,就算不判死刑,也是要判长期徒刑,若是击打后继续施暴,那就是故意杀人罪。
不过以后如果遇到这种事情,也是要看到底是谁先动手,如果是乙先动手,甲才做出反抗,那就是正常防卫,不过从题目中看,说的是甲持木棍打的乙。
那么他最后给的结论是,甲判死刑,古代没有精密仪器,只要乙死亡,甲肯定跑不掉。
做完这题,宋四河瞄了其他几人一眼,见他们还是一副冥思苦想的模样,摸了摸自己聪慧的小脑袋瓜子,暗自得意,自己还是有做官天赋的。
第二题:某富商临终前口头将家产分予三子,但未立遗嘱,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