秀秀于严府做工,以洗衣端茶为婢,为期三年,每月二两银,上面还有画押。
等他看完,也缓缓点了点头:“这就对了,此乃工契,若秀秀是被严家害死的,那严家就是杀人罪!”
“工契?”老妇不识字,亦不明白其中的意思。
乡亲们也好奇追问:“陈家小哥,这工契是什么意思。”
在村民们眼里,王秀秀是去大户人家做了婢女,性命就在严家手里,被主人家打死虽然可怜,但却没办法。
这还是现在穷苦百姓的想法。
书生解释道:“这并不是过去的卖身契,大秦也不允许人口买卖,打个比方吧,就像酒楼掌柜,招个店小二帮工一样,秀秀是去严家做工的,此为一个性质。”
“因而,此乃恶意杀人!”
他说的没错,王秀秀于严家,就相当于保姆。
啊?人们心里一惊,有人嘴快:“如此说来,真能告了严家恶人?”
“当然!官府必得受理!否则,就是渎职之罪!”书生义正言辞。
“若是如此,秀秀便可以安歇了,谢谢陈家小哥,谢谢陈家小哥”
老妇连连说着,泪水又流了出来,本以为,此事只能怨自己家命苦,没想到还有律法管着恶人。
“李大婶别客气,遇此不平之事,是小可应该做的。”书生说着,递还了工契:“这张契约,一定要收好,届时,对簿公堂,有大用。”
“好,好,陈小哥放心,我贴身藏着。”老妇连连应道。
书生道:“如此,我再帮你写份诉状,明日,便让几个乡亲陪着,上告京都府。”
(本章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