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前提时,还使用了好大一段文字,从当时的背景和君臣往复陈述来表明什么叫“不用命者”——事实上主要针对的是贪生怕死和做逃兵两类。
天启初年熊廷弼的尚方宝剑,官方记载的申请文字是“……甲辰上谕:阁臣请以经略尚书熊廷弼奉命专征,宜重事权,兼隆礼数,除专敕外加赐敕书一道,尚方剑一把,将士不用命者,副总兵而下先斩后奏”。
但是皇帝对这次申请批准后赐予尚方宝剑时的授权说明则改为“熊廷弼仍赐剑一口,将帅以下不用命者先斩后奏”。虽然前提依旧是“不用命者”这一点没有改变,但是授权范围则由申请时的“副总兵而下”改成了“将帅以下”。
袁应泰的那把,则多了一个可先斩后奏的前提。因为他是先向皇帝道过苦水,说人心散了队伍不好带。于是皇帝稍谕安慰,赐尚方宝剑说“将帅以下有违节制、不用命者先斩后奏”,依然包含“不用命”这个前提,但是多给了一个“有违节制”。
那么这里第一个问题来了,“将帅以下”到底是个什么范围?其实就是总兵以下——没见过哪位参将被人称作大帅吧?
毛文龙当然是总兵,而且不仅仅是总兵。总兵只是事职,更关键的是毛文龙的经制官已经做到头了——他是左都督,武将顶级。除此之外更吊诡的是,毛文龙自己也有一把尚方剑!
尚方剑对尚方剑,按说那不是一回事吗?然而真不是,文官袁崇焕请出尚方剑,当着毛文龙麾下一大批骄兵悍将的面,面色淡定地杀了他们的主帅。
全场没有人敢跳出来反对,甚至连毛文龙自己都没敢动,就这样任由袁崇焕生生斩了!
是不是有点背脊生寒?但是,这就是文官,就是法度未废时的文官。
文官杀武将如杀猪狗,朝廷诸公不会有什么异议,然而莫名其妙的是在袁崇焕上疏向朝廷报告此事并表示引罪之后,崇祯居然对这样的行为表示了认可:“……卿能周虑猝图,声罪正法,事关封疆安危,阃外原不中制,不必引罪。一切处置事宜遵照敕谕行,仍听相机行。”
杀得对不对,后人各有论断,但崇祯帝认为袁崇焕有这个权力杀,这算是官方定性。至于定性得准不准,导致了什么严重后果,其实都是题外话了。反正后来到了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