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临战争就可能会迅速地瓦解崩溃。
卫所制度的设计,实际上是只能起销兵的作用,这一点明、清两代的历史都可以得到见证。不过高务实依然要在朝鲜设立卫所,目的就不那么单纯了。
这里就该转头说下总兵制度了。
洪武时期,若有征讨,则派遣公侯伯及三等直属都督担任总兵,奔赴沙场。在当时有六总兵,分别为:云南、大同、广西、辽东、宣府、甘肃。这些军政设置表明,镇守总官兵已由临时任命改为常设。
据记载,永乐时期地方便已设镇戍官,但后世几经起伏,废而复立,直至弘治时,方设守备署,成为常设。
洪熙以后,总兵官在各地已被纷纷添设,经宣德、嘉靖、隆庆、万历年间的不断增设,如今大明的总官兵驻守各地后已将原都指挥使的地位取而代之,一跃而成地方最高武职官员。
至此,大明的军事制度已经发生了沧海巨变:“洪永以后,边患日棘,大将之没,遂成常员。”这种制度在一些史籍材料中被称为“镇戍制”,但视其设置情况,或许用“营兵制”来称呼会更为准确,而且可免去与卫所之混淆之弊病。
什么叫营兵制?高务实为什么既说要设卫所,又说要设总兵?
营兵制这玩意儿有点复杂。大抵兵营中的武官的任命,根据具体事例进行商榷,没有统一的规章制度。其等级有五种,分别为镇守、协守、分守、守备、备倭,官衔大小则分多等,分别为总兵、副总兵、参将、游击,此类皆称为将军,以下又分为都司、守备、提调、千总、把总、百总,都称为营官。
营官的来源主要为卫所官群体,从中进行抽调,来源甚为单一。由于卫所官摇身一变成为营官的现象甚为普遍,因此卫所官职中的都指挥使一职,为营制借用。都指挥使本是地方卫所的最高官员,但任为营官的都司一职,地位则相当低下,仅高于守备一级而已。
除来源单一之外,营官不世袭,则是大明营兵制有别于卫所制的一大特色。高务实又要设卫所,又要设总兵,这也是原因之一。
理由何在?理由在于卫所制可以安定朝鲜方面一些武将的人心,而总兵制(营兵制)则可以让实际的军权掌握在大明手里。
正如高务实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