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感,自兵卒们心底涌现。
大家都不傻,被主家销毁了奴籍加入水师“冲锋队”,重新签署了一份为期五年的兵役合同,这就意味这从今往后的五年之内,他们就是房俊的人。
房俊要他们生,他们便声;要他们死,他们就得去死!
这就是大唐的奴役制度,虽然搞不明白这个兵役合同是怎么回事,但想来跟以前的奴籍也并没有什么不同。但是同样是卖命,人家房俊做得更地道啊!
每月有粮饷分发,出征打仗的战利品可以分一份,所有的财产都归个人所有……这简直就是天上掉馅饼一样的福气啊!
反正大伙这条命就低贱如狗,卖给谁不是卖?
卖给房俊,既能得到正规府兵一样的功勋,还有钱财可以分,就算自己战死了,家中老幼亦可安安稳稳的活得更好。
这命卖得……值!
正高声欢呼之时,山脚下烟尘四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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