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来的一天,布鲁斯没课,他上午的时候写完了下一节课的教案,因为要引入实例,布鲁斯研究了半天,最终还是决定用受害者是尼格玛的这一起连环杀人案。
之前较为笼统地介绍了一些刑侦学应用的典型案例,但是都不成体系,没有分析过一起完整的案子。
而如果分析一些特别经典的案例,学生们又可以用手机查询这个案子得知最终的结果,这样的话会影响他们的推断,很有可能倒果为因,不够客观。
用没有侦破的案子相对来说会好一些,但是有一些悬案到现在还没有结果,又难免得不出一个具体的结论,可能会使学生产生挫败感。
布鲁斯知道,这起谜语连环杀人案总是会告破的,如果提前把这些案子抛给学生们分析,除了能借助学生们的奇思妙想破案之外,当真相大白,他们也会觉得颇有成就感。
打定了主意,布鲁斯认认真真地写了一上午的教案,从如何引入到怎么展开讲到如何划分小组进行讨论,都写得很细致。
布鲁斯倒也不是天生就会这些,只是当时给迪克辅导功课,他也去自学了教育学,而且看席勒准备教案这么久,多少也能照猫画虎,学个八九不离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