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后,还会举办葬礼。
举办了葬礼,a也会参加。
她当时特别想见a,所以把儿子杀掉了。
亚瑟对这一案件的记忆无比鲜明。
他当时翻看了采访录像,在听到女人的这一句话时,浑身冒起了一阵鸡皮疙瘩。
那是满溢着幸福感与满足感的声音。
同样是杀死儿子,这个女人与银发的帝国公主完全就是两回事。
对于沦为复仇机器的伊莉莎白而言,她所犯下的恶行是为了夺取布隆提娅家族的权力,这是复仇必要的一环。
但是这个女人,单纯的为了见a杀死了儿子,导致自己入狱。
从客观上来讲,她的行为是非常不理智的,对她自身而言也是弊大于利。
这不是权衡利弊之后的结果,而是处于特殊状态下的她做出的非正常行为。
百分之六十以上的杀人犯都是冲动杀人,但要说他们是处在“冲动”状态也不尽然。
他在实施犯罪行为的时候也许非常冷静,因为他已经处在了一种不正常的状态。
对于人类来说,“恋爱”就是一种蕴含着致命激情的非正常状态。
堕入爱河的人有时候与喝了十斤二锅头的醉汉无异。
摇摇晃晃的内心。
有的时候,这样的人会自然而然做出让周围人毛骨悚然的举动。
人如果不能主动意识到自己处于非正常状态并加以自制,那么做出什么事情都不会奇怪。
恐怕,昌格纳也是如此。
如果他彻底地沉醉于音乐之中,为了在女儿的葬礼上演奏《爱丽丝的月光》……那他与爱上了a的女人就是一丘之貉。
杀人,魔曲,陷入疯狂。
它们会是同类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