们再来说,假如老人真的听到了那男孩说:我要杀了你,可是这句话能证明什么?
你们有多经常听到这句话?或者在座的诸位,你们敢说自己从未说过类似的话?说我要杀了你,我要打死你,再如何如何,我就打死你,难道真的就要打死,杀死人?说和做,完全是两回事!”
3号却不依不饶:“能说出那样的话,肯定是认真的,是真的有那种想法才会说的好吧?”
“不,不,不,这个我不敢苟同,之前两个同事发生争吵,其中一个骂另外一个是白痴,结果另外一个同事说再敢骂我白痴,我让你知道谁才是白痴!可是他好像的确也没有把他变成白痴,依然只是互相喷口水!”2号陪审员出来秀了一下存在感。
就在这个时候,5号陪审员突然开口:“我改变主意了,我认为应该判无罪!”
9:3了!
七号陪审员急了,因为时间一分一秒过去,距离球赛越来越近了,可是现在的情况是,结果变得越来越超出他的预料了。
就在这个时候,十一号拿起了自己记录的本子站起来说道:“我做了很多笔记,又看了一遍证词,我突然觉得,八号陪审员说的话非常有道理,从法庭上的证词来看,被告似乎是有罪的,但是如果我们深入去分辨这些证词,我有一个问题,假设被告真的是凶手,那么十二点十分,他是如何被警方逮捕的呢?他是在三点左右回到家的,在家里被两位警员逮捕,如果他真的杀了自己的父亲,为什么会在三个小时候回家?这不是自投罗网吗?”
“他回去拿凶器不行吗?”十二号说道。
4号也开始分析了起来,他认为他是回去拿凶器,之前之所以不拿是因为太慌张忘记了,冷静下来之后他想起来了,所以回去拿。
但是他的话却又让十一号陪审员反驳了回去:“你这个慌张的定义有点奇怪,要知道人要在很冷静的情况下,才会把刀上的指纹擦拭干净,你说他这个时候是慌张的?那他什么时候才算冷静?”
“你投了有罪,你到底站哪一边的?”见4号无法反驳,而其他人也都沉默,3号再次开口道。
“我不站在哪一边,我只是提出我的疑问,怎么,我不能有疑问?”十一号冷声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