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二号又说:“如果我是他,我会回去拿走凶器,而且那个时候是三更半夜,他觉得应该会第二天才会被发现尸体。”
十一号顿时就兴奋了起来:“对了,这也正是我想说的,要知道那个女证人可是说了,她看到杀人之后,可是大声喊叫,并且打电话报警了的,你觉得被告会听不到?”
“可是有可能那个女人叫的并不大声,又或者有可能那个地方尖叫什么的很常见”4号试图给出答案。
八号忍不住了。
“可能,可能,可能,你们说的都是可能,可为什么没有可能不是他杀了自己的父亲?法官让我们提出合理的疑点,要在毫无疑点的情况下判决有罪!可能,也许”
十号的阶级歧视再次爆发,他大声地怒斥着。
这个时候八号果断要求再次投票。
显然没有人喜欢十号这样的一副高人一等的样子,很快地团长就让他坐回去投票。
这一次又多出来了一票,就是十一号!
3号对这个结果很是生气,他质问十一号,改变主意的理由是什么?
“我他妈忍你很久了,你有什么资格来质问我,我心里有了合理的怀疑,我就可以改变主意,而且,我为什么要听你的?你说有罪就有罪,你只是陪审员,又不是法官!”十一号一点不惯着他。
(本章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