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们不光在南唐这么干,反过来在蓝星兔家同样也是这么干的。
他们把南唐生产的商品,“出口”到蓝星兔家,骗取南唐的退税,然后又把在蓝星兔家生产的商品,“出口”到南唐,骗取蓝星兔家的退税,就这么来回的倒腾。
可以说是两头通吃,赚钱赚的底线都不要了!
其实,为了杜绝可能的、骗税现象的出现,南唐相关部门也是做了一定的预防措施的。
比如,要求出口退税,必须提供供货企业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海关的“出口货物报关单”、外汇管理部门的“出口收汇核销单”、征税机关的“专用税票”,也就是人们习惯上统称的“两单两票”。
可问题是,这些防范措施在汕村区几乎是形同虚设,他们竟然为这样的“生意”,搭建起了一整条的产业链,所有的步骤都有人在负责操作,要啥有啥。
比如,有人专门负责在两地注册公司,有人专门负责开发票,有人专门负责开设地下钱庄,帮助他们洗钱、转移资金。
打个比方,这些人会把价值一块钱的商品,虚标到十块钱,然后跟在蓝星兔家注册的那些公司,进行假交易,然后再用交易凭证和伪造、虚开的发票,骗取南唐财政三块钱的退税补贴。
在这一整套的骗税流程中,他们分工明确,各司其职。
其中的一部分公司,充当伪造、虚开发票的中转站,这些公司既没有生产设备,也没有工人和厂房,纯纯的就是个皮包公司,就是专门用来开发票的。
他们唯一的工作,就是躲在哪个犄角旮旯里,不断的“开发票”。
那些地下钱庄,将动辄上百亿元的资金,在短时间内频繁的划转、提现,以此来疯狂的套取南唐的外汇。
他们以流水线式的操作,日夜不停的蚕食着南唐的财政,把“假出口,真骗税”,当成了一门一本万利的生意来做。
就像之后被处以极刑的、黄某供述的那样:“我先是设立虚假公司获得进出口权,接着成立八家供货企业,专门虚开增值税发票。”
“我又找到一个叫许某某的人买到报关单,再让住在航康的同乡陈某某汇来外汇,最后向税务机关预缴部分税款取得‘专用税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