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虽然大部分是复刻了星岛的,但跟星岛也有一些不同,在制定法律的时候,也制定了一些具有南唐特色的法条。
比如,在南唐的法律中就有一条,夫妻双方都有忠诚的义务,如果发现一方与人通奸,“受害者”杀死通奸的双方,其本人无罪。
但这也是有前提条件的,第一,“行凶者”必须是跟通奸双方中的一方,是夫妻关系。女朋友、同居等没有注册登记过的不算!
第二,必须要现场“捉奸”,也就是通常意义上说的“捉奸在床”,要是夫妻一方在跟异性吃饭聊天啥的,你上去就把人给杀了,那可不行。
而且还要证据充分,比如有人证、视频之类的,可以佐证夫妻一方确实是在与人通奸,单凭你自己嘴上说也可不行。
第三,就是“行凶”的事发现场,必须是捉奸的现场,要是夫妻一方发现另一方与人通奸了,但当时并没有“捉奸”成功,然后你再跑去把人家家里把人给杀了,同样不可以。
……
这次的起因,就是这种事。
某天某人回家,意外发现妻子与人通奸,盛怒之下的他,从厨房里摸起一把菜刀就砍向了奸夫,奸夫害怕,跳窗逃跑,这位被戴了绿帽子的受害者,追着奸夫砍了八条街,最终将其砍死在了大街上。
由于他砍死人的地方,并不在“捉奸”的事发现场,所以事后,南唐法院以激情杀人的罪名,判了这哥们儿十年有期徒刑。
这事当时在南唐闹得挺大,冉茂等人知道了之后,算是跟南唐的司法部门杠上了。
冉茂等人的依据是,行凶者跟通奸一方是夫妻关系,同时也“捉奸”成功了,将通奸的两人堵在了床上,行凶的事发地也在“捉奸现场”。
通奸的另一方出逃,并不意味着捉奸的结束,行凶者追通奸者,这仍然是在捉奸的过程当中,因此,在这个过程当中,砍死了通奸者并不犯法,他无罪。
而南唐的法院则是认为,行凶者是在“捉奸现场”之外的地方杀的人,这代表“通奸”的事已经结束了,他再杀人就属于是非法剥夺其他人的生命权。
冉茂那边自然是不服,于是就把裁判法院给“告”了,双方的官司一层一层的往上打,从中院打到高院,最后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