言情小说网 > 其他类型 > 诡三国斐潜 > 第1691章 器文(2/6)
就定下来的,不允许商贩擅自变动经营范围。

    在杂货铺之中售卖《说文解字新注》,自然是超过了商贩原本的经营范围,因此大规模的收检之下,许多商贩也就被抓了起来,不仅是要缴纳一大笔的罚金,同样也有一大批的《说文解字新注》手抄本啊,转刻本啊什么的,被收罗了起来,然后再以不同的价格售卖给需要这些书籍的学子。

    马服马钧自然也是抢到了一套,小心翼翼的抱着往自己临时的住所走,就像是捧着珍宝一般,很是开心。

    半路之上,依旧见到了一些巡检押着一些触犯了规矩的商贩到了衙门进行处理,同时还有人在路旁宣扬,讲述法规,告谕百姓。

    “荀令君有言,告谕百姓、商贾……”

    因为告谕基本上来说都是面对着广大的民宗来说的,因此文字都很通俗易懂,但内容可不简单,因为这里提出了一个汉代绝对没有的名词:“盗版”!

    有谁能想到斐潜一开始规定了商铺的经营范围就是为了等着这个时刻?恐怕就算是有人知道,也照样会掉倒坑里。新商法规定,所有的商铺都是有经营范围的,书籍自然只能由书坊售卖,而其他渠道的商店也好,个人也罢,售卖书籍的,一律都按照“盗版”之罪进行处置,依照售卖情况金额大小,进行相对应的处罚。

    如此新鲜的名词,自然也有些士族子弟,寒门学子什么的聚集起来,议论纷纷,还有胆大一些的直接高声提问,但是宣传告谕的官吏倒也不乱,也没有呵斥,而是进一步说明,那些个人抄书的,相赠的,只要没有用于获取利益,便可以不归入“盗版”之罪当中来。

    “如何方是‘不以其获利’?”又有人高声问道,“若是某家中请人抄书,付些酬劳给抄书人,难道这些抄书人也是‘获利’么?也要治罪?”

    宣传告谕的官吏翻看了一下手中的细则,笑咪咪的回答道:“此罪之要,乃于书也!抄书之人抄书取酬,无罪。家中抄书千百,亦无罪。不过若是以此出贾获利,自然为罪也!如此可是明白了?”

    “哦……如此也有几分的道理……”

    就像是后世之中,家中珍藏了几个t的硬盘,只要不传播不扩散,警察蜀黍也不会顺着网线摸过来,但是如果以此牟利,扩散出去,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