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得知奖励的时候,赵传薪是想留着那份真菌科技的。
如果要用在什么动物身上,他觉得,如果是一匹马那是比较合适的。
这年头交通非常不便利,骑马出行是个非常好的选择。
如果是一只鸟,那也合适。鸟可以到处飞,可以侦查敌情,可以成为赵传薪的第三只眼。
他现在没有马,也没有一只鸟,所以准备先留着真菌科技。
可偏偏,一不留神被干饭给舔没了。
一条狗能干嘛?
如果是猎犬,那倒是可以打猎。可看干饭的体型,显然就不是什么厉害的猎犬,可能就一土狗。哪怕是洋狗,也是国外土狗。
现在咋整?
就指着它看家护院吗?
所以,啪,把日记本一合,赵传薪抱起了干饭,使劲的揉搓干饭的脸颊。
“你坏了我的大事,你这个狗东西!”
干饭:“汪汪……”
可赵传薪似乎听懂了干饭的意思。
“放我下来!”
虽然这是预料中的事,但赵传薪还是“虎躯一震”。
长这么大,没听说过谁能听懂狗语!
这么容易就学会了一门外语么?
他按照森林精灵教给的方法,集中注意力,问:“你为什么舔我手心?”
干饭:“好吃!”
好吧,还挺激灵的。
他不在和干饭对话。
这小东西明显脑袋还没开发完全,就像个小孩,除了吃和玩耍外,啥也不是!
而且,大庭广众的和狗对话,多少会让他显得愚蠢不是,没看那边有小屁孩在那偷笑么?
汉人虽然也养狗,但若是论对狗的亲近程度还得是满人。满人经常挂嘴边一句话:狗大孩子胖!
这句话就是形容一个家庭富足,狗养的大,孩子养的胖。
他们把狗和自己的孩子相提并论。
满人不吃狗肉,传说是因为很久以前,一条狗救了老罕王的一条命。
而在村外路边挖黄泥的德福,被一个胡子拉碴,裹着头巾的男人拦住。
那男人掏出了一小把野地果,脸上挤出非常勉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