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们美好幻想!也打破了那些准备攻击廉署,发生暴动的香港警察!
香港各大电台,各大报刊在同一时间集体发表港府和廉署一同签订的“特赦令”!
特赦令的内容很简单,总结起来就一句话——
港督指令,廉政公署停止追究警察在1972年1月1日前所犯下的一切腐败行为,但案情特别严重或者逮捕令已经发出的除外。
此消息一出,立马犹如惊雷,震撼了整个香江。
听闻这个消息,那些正准备重新发动暴动的警察一个个傻眼。
那些警界高层更是目瞪口呆。
什么意思?
不追究了?
那岂不是说……
原本坚如磐石的警察部队,瞬间瓦解!
毕竟谁也不愿意和政府对着干!
“快些撤退!”
“回去警署,不要去廉署!”
“廉署真是好命,也不用放火去烧了!”
情势急转直下!
原本雄赳赳气昂昂准备攻打廉署的香港警察立马撤退。
这一幕看得那些江湖大佬瞠目结舌!
他们还等着看热闹,看笑话,没想到连个屁都没看到。
“也许这特赦令是假的呢?只是港督府的缓兵之计?”
有一些人开始这样想。
可是立马打脸。
没等他们把这种可能性说出来,传播出去,港督府联合廉政公署再次发表声明,宣布这则特赦令即将通过立法列入《廉政公署条例》。
条例规定:廉政专员对涉嫌或指称是在1972年1月1日前所犯的罪行,不得按该条段规定采取追究行动,但与以下有关者除外——
在1972年11月5日不在香港的人或在该日未执行的逮捕令所针对的人;
任何在1972年11月5日前已被廉署人员讯问,并被指称犯任何罪行的人;
罪行严重,行政长官认为可以对其采取特殊行动的人。
……
看着电视和报纸上面报道的这些新闻,所有警察像吃了一颗定心丸。
尤其那些怕被追究的警员此刻彻底松一口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