言情小说网 > 其他类型 > 大秦:父皇,我只想咸鱼一生 > 第353章 关于郡县制的由来上(4/5)
监(监御史)。郡守,为一郡最高行政长官,掌全郡政务,直接受中央政府节制;郡尉,辅佐郡守,掌管全郡军事;郡监,掌监察工作。

    郡守是郡的最高行政长官,对上承受中央命令,对下督责所属各县。

    设置于少数民族聚居地的同级地方行政机构称为“道”。

    县级以下有“乡”、“里”两级地方基层行政机构。

    此外,还有负责地方治安并兼管公文传递的“亭”。

    就此看来,郡以下的县,是秦朝统治机构中关键的一级组织,是从中央到地方政府机构中具有相对独立性的一个单位。

    满万户以上的县设县令,不满万户的设县长。令、长为一县之首,掌全县政务,受郡守节制。

    县令下设尉、丞。尉,掌全县军事和治安;丞,为县令或县长的助手,掌全县司法。

    县以下设乡、里和亭。乡和里是行政机构,亭为治安组织。

    乡设三老、啬夫和游徼。三老掌教化,啬夫掌诉讼和税收,游徼掌治安。

    乡以下为里,是秦国最基层的行政单位。里设里正或里典,其职能除与乡政权职能大体相同外,还有组织生产的任务。

    此外,还有司治安、禁盗贼的专门机构亭。秦规定,两亭之间相隔十里,设亭长。亭遍布于城乡各要地。

    乡里的作用逐渐强化,并超过郡县,民间有知乡里不知郡县的说法。

    春秋时期已有县、郡的设置。春秋的县可分为两种类型:楚和秦的县都直属于君主;晋、吴的县多是卿大夫的封邑。

    两者都是直属于国君的别都,具有边防重镇的作用。

    楚武王灭掉权国,将其改建为县,是为设县之始。春秋后期,县制开始逐渐推行于内地。

    战国时期,县的设置已较广泛,并转变为作为地方政权而实行官僚制度的县制。县令为一县之长,由国君任免。县之下有乡、里等作为国家对居民进行控制的基层组织单位。

    郡的设置要较县为晚。秦穆公九年(前651),晋公子夷吾(即晋惠公)对秦国使者谈到“  君实有郡县”,为秦国设郡的最早记载。而后,晋、赵、吴相继设置了郡。

    这一时期的郡地位比县为低,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