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及时调动全国的力量支援前线。
编制户籍
战国初期,秦国人口分为居住在城里的“国人”(即平民和奴隶主)与城外的“野人”(即奴隶)。“国”与“野”既是一种地域区别,也是政治地位的区分。在奴隶制渐趋瓦解,封建制逐渐萌芽与成长的趋势下,秦献公根据阶层变化的新情况,于秦献公十年(前375年)重新编制户籍,按照军队编制,以“伍”为基本单位,将民户加以区分,各自编户,并载入户籍册,称为“户籍相伍”。这种户籍制度是一种军政合一、寓兵于农的制度。平时,同伍之人相互监督,便于治安、征收赋役;战时,“伍”又是军事单位,便于征兵作战。这一编制,具有如下意义:
首先,不仅具有整顿社会秩序、强化基层组织的功能,而且基层组织与军队编制结合起来,便于统一征兵,加强了国君对军队的领导权。此前,秦军基本上都是奴隶主贵族头目(即庶长)的私属部队。他们经常利用军队发动政变。通过编制户籍,秦献公“剥夺了奴隶主贵族培植私人武装的特权,消除了秦国动乱的一个祸根。”
其次,凡是秦国统治的百姓一律编入“伍”,原有的“国”与“野”界限被取消了,等于在法律上承认了“野人”与“国人”处于同样的地位,提升了“野人”的社会地位,在一定程度上缓和了国内的阶级矛盾。
最后,编制户籍有利于秦献公控制百姓,在此基础上建立封建的生产方式。从“里耶秦简”等文献来看,当时户籍登记包括里、爵、名、年龄、身高、肤色及大男、大女、小男、小女、未使女、未使男等家庭情况内容,这些为秦国建立在对人身控制基础上的赋役征派奠定了基础。
总而言之,秦献公通过编制户籍,牢牢地控制了每户里民,能广泛调动和利用全国人力资源,为之后商鞅实行耕战强国战略奠定了基础。
推广县制
春秋时期,秦国就在边远地区设置带有军事性质的县。战国初期,随着领地的变化,秦国不断增置县,如秦厉共公二十一年(前456年)设频阳(今陕西富平东北)县,秦惠公十一年(前389年)又在陕(今河南三门峡西)设县。到秦献公时,又集中地设了数县:秦献公六年(前379年),把蒲、蓝田(今陕西蓝田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