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献公七年(前378年),秦献公建立商市,具体措施未有明确记载。据推测,可能包括制定交易原则、规范度量衡、划定市场位置、明确交易时间等一系列内容,称为“初行为市”。其目的是维护市场秩序,发展和管理工商业,在流通领域征收营业税,从而增加财政收入。“初行为市”,在法律层面正式承认了商人具有自由民的独立地位,允许进行商品自由交易,促进了封建关系和商品交换的进一步发展。
历史上关于对秦献公的评价。
战国时期吕不韦:献公可谓能用赏罚矣。凡赏非以爱之也,罚非以恶之也,用观归也。所归善,虽恶之赏;所归不善,虽爱之罚;此先王之所以治乱安危也。(《吕氏春秋·卷第二十四·不苟》)
西汉司马迁:秦起襄公,章于文、缪,献、孝之后,稍以蚕食六国,百有余载,至始皇乃能并冠带之伦。(《史记·卷十六·秦楚之际月表第四》)
中国先秦史学会第一至三届副理事长杨宽:秦献公即位后,推行一系列之改革,元年止从死,二年徒治栎阳,六年初县蒲、蓝田、善明氏,七年初行为市,十年为户籍相伍。盖仿效魏之法制而有所改革,开此后商鞅变法之先路。(《战国史料编年辑证》)
甘肃秦文化研究会会长祝中熹:秦献公即位于秦国的衰落期。长达30年的流亡或至少政治上被边缘化的经历,培养了他的意志和判断力。他清醒地把握当时列国纷争的大势,熟悉秦国的社会实情,了解民众的愿望,故掌国后能兴利除弊,施行改革,引导秦国走出国弱政乱的低谷,军事上也逐渐恢复了强势,为孝公时代的辉煌铺平了道路。从各方面看,献公都是秦国历史上一位有胆识、有魄力、手段硬朗、敢于开创新局面的国君。(《论秦献公》)
对于秦献公的名字,《吕氏春秋》称为“连”,东汉高诱注称:“公子连一名元。”唐代司马贞《史记索隐》称“名师隰”,清代毕沅以为“殆据《世本》”。清代梁玉绳称:“秦献公亦谥‘元’,故《史记索隐》作‘元献公’,《越绝书》称‘元王’,非别名元也。”杨宽则认为“连或即师隰之合音”。
对于秦献公的卒年,《史记·卷五·秦本纪第五》称:“二十三年,与魏晋战少梁,虏其将公孙痤。二十四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