魏旧律远为完善准确。它首次把作为规章制度的“令”与刑法典的“律”正式区分开来,并注意到犯罪与违法行为的界限,对加减刑、累犯加重和数罪并罚等制度也十分强调。
大封宗室与诸王就国
司马炎鉴于魏宗室衰微,帝室孤弱,终致灭亡的教训,于是大封皇族为藩王,以对抗士族。泰始元年(265年)十二月,他刚即帝位,又改革分封制。将其祖司马懿以下宗室子弟均封为王,以郡为国,邑二万户为大国,置上、中、下三军;兵五千人;邑万户为次国,置上军、下军,兵三千人;五千户为小国,兵千五百人。司马炎叔父司马干、司马伦、司马亮分别封为平原王、琅邪王、扶风王,弟司马攸封为齐王,均为大国,司马炎叔祖安平郡王司马孚则超越制度,食邑户数多达4万户。司马炎的弟弟、堂兄弟、伯父、叔父、堂伯父、堂叔父同时封王者达27人。
泰始元年(265年)分封以后,因宗室诸王均留居京城洛阳,未到封国,制度规定的王国军队仍未建立。咸宁三年(277年)七月,司马炎接受卫将军杨珧等人的建议,命令诸王就国。同时,他再次制定分封食邑制度。司马宗室诸王封国仍分大国、次国、下国三等(当时以平原、汝南、琅邪、扶风、齐为大国,梁、赵、乐安、燕、安平、义阳为次国,其余封国为小国)。三等王国皆置中尉统领王国军队,大国诸王除嫡长子世代继承王爵外,其他儿子均各以土推恩受封为公;功臣封公者,封国制度如小国王,也以中尉领兵,郡侯封国内也可以置一千一百人人的军队。于是诸王多回到自己的封国中,其因职未归封国者,大国置守土一百人,次国八十人,下国六十人。司马氏创业的勋臣贵戚均加封进爵,为郡公、郡侯。其中食邑在一万户以上的为大国,五千户以上的为次国,不满五千户的为小国。
由于诸王贪恋京师的奢华生活,都把就国看作是一件极为痛苦的事情,史称“皆涕泣而去”。这些懦弱无能的宗王在以后的政治事变中几乎没有发挥什么作用,司马炎所预想的巩固司马氏政权的初衷并未实现。在命令在京诸王就国的同时,司马炎对于诸王中担任都督的,“各徙其国使(都督之地与封国)相近”。由于这一部分宗王位高权重,既能持节掌握一方军政,又能操纵左右中央的朝权,野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