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中有明确规定,禁止在刑事诉讼案件中,实行风险代理收费。
之所以会有这样的规定,自然也是有原因的。
如果在刑事案件中实行风险代理,那么代理人就可能为了拿到钱,做出一些违背律师规范,甚至违反法律的事情。
比如,帮助当事人毁灭、伪造证据等等。
虽说刑辩律师的职责,是让被告人,也就是自己的当事人受到公平公正的审判,但毕竟“财帛动人心”。
如果审判结果跟自身利益直接挂钩,那么谁也不能保证在巨大利益面前,律师是否还能保持本心不变。
人心是经不起考验的。
所以干脆禁止这样的行为,将风险和一些不好的可能性,扼杀在摇篮里。
这是法理角度的原因。
其实从律师自身角度出发,他们往往也不愿意在刑事诉讼中实行风险代理。
要知道,在公诉案里,公诉人所指控的罪名最终被判成立的占比,高达90以上!
辩护人能做的事情真的非常有限。
如果采取风险代理的话,相当于让律师承担了更高的风险。
因此,才会有禁止刑事诉讼实行风险代理这样的明确规定。
作为一个从业多年的律师,王明浩自然知道这些事儿。
但……
还是那句话,财帛动人心。
王明浩算是看明白了,如果自己不同意风险代理,那么这个案子,多半落不到自己头上。
那自然会少一笔收入。
王明浩缺钱啊。
没办法,谁让他管不住自己的坤坤,在外面拈花惹草。
可谓家里红旗不倒,外面彩旗飘飘。
简单来说就是找了个小三。
本来以王明浩的收入,在龙城这样的地方,妥妥算得上高收入人群了。
可谁让他养了个小三呢?
这小三吧,人美声甜身材好,十八般武艺样样精通。
但花钱也多。
正好最近王明浩也没什么案子,如果再不开张,怕是要后院起火了。
如此想着,王明浩一脸为难地说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