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的情况就是,没有监控视频,没有确切证据。
但是,有当事人(林北)的讲述,有目击证人的证言证词,还有雪落被狗撕咬坏的牛仔裤。
其实这些侧面证据,也已经足够定性了。
毕竟这案子就是个民事纠纷,而非刑事案件。
如果是刑事案件,对证据的要求非常严格,要求达到“逻辑必然性”才可以,哪怕有一丝一毫的漏洞,有万分之一的其他可能性,很可能都无法定罪。
而民事纠纷的话,相对来说就宽松很多。
并且在民事纠纷中可以运用“高度盖然性”原则。
所谓的高度盖然性,即,根据事物发展的高度概率进行判断的一种认识方法。
用于判断在证据不足以达到【逻辑必然性】条件时,某个事实发生的可能性。
用人话说就是,没有铁证实证的情况下,根据证据的逻辑性和矛盾,考虑证据的可信度和证明力,再结合经验常识和情理的推断,做出合理判断!
《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七十三条明确规定:
双方当事人对同一事实分别举出相反的证据,但都没有足够的依据否定对方证据的,人民法院应当结合案件情况,判断一方提供证据的证明力是否明显大于另一方提供证据的证明力,并对证明力较大的证据予以确认。
眼下的情况就是没有切实证据,但有一些侧面证据和辅助证据,适用高度盖然性原则。
显然证明力较大的证据,是支持林北的行为属于紧急避险的。
思绪闪过,
王瑞鑫看着罗燕妮说道:
“女士,现在情况我们已经了解清楚了。”
“首先,你遛狗不牵绳本身就有错在先,并且属于违法行为。”
“其次,这小伙子打死你的狗,属于紧急避险。”
“因此,他不需要为此承担法律责任。”
罗燕妮顿时批脸一挎,尖声叫嚷道:“不是你这话啥意思?我儿子就白死了!?他没责任,他怎么可能没责任!他用石头打死我儿子,是我亲眼看见的,凭什么他什么责任都没有!!!凭什么啊!!!”
王瑞鑫沉声道:“我能理解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