言情小说网 > 都市言情 > 道德绑架?笑死,我根本没有好吗 > 第284章 不好意思,你的天王老子来不了了(2/4)


    马洪军现在火气很大。

    警察摆摆手板着脸说道:“刑了马洪军,我是不是给你脸了?跟我这儿渣渣呜呜的!”

    “你们哥仨光天化日的堵人家门口,又是威胁保安,又是对业主动手,咋了你觉得你们还挺遵纪守法呗?”

    “好死不死的你们还是三个人。”

    “一个两个,这顶多算犯罪份子,可你们是三个人,这已经能算犯罪团伙了。”

    “你也别在这儿跟我吆喝了,不如老实配合,主动交代,或许还能争取宽大处理。”

    马洪军脸色顿时变了。

    他这会儿终于意识到,事情貌似比自己想的,要更加严重!

    心跳迅速加快。

    如果只是寻衅滋事还好说,顶天了三年,这次又没造成什么严重后果和恶劣影响,找个好律师的话,估摸着缓刑问题不大。

    但马洪军从警察口中听到了另外一个更加严重的词。

    “杀人未遂”!

    所谓杀人未遂,在定罪的时候,侧重点不是“未遂”而是“杀人”。

    这特么叫“故意杀人罪”!

    刑法四百来条罪名,故意杀人罪绝对能算得上“名列前茅”,妥妥的八大罪之一。

    所谓八大罪,指的是: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歼罪、抢劫罪、贩卖面粉罪、纵火罪、爆炸罪以及投放危险物质罪。

    《刑法》第十七条规定,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但如果犯的是八大罪,那么已满十四周岁就应当负刑事责任!

    负刑责年龄提前两岁,足以表明八大罪的严重程度。

    杀人未遂,成立犯罪的话就是故意杀人罪。

    “未遂”不影响定罪,只影响量刑。

    最低也是三年以上。

    十年封顶。

    这跟三年以下的寻衅滋事罪完全不是一码事儿。

    马洪军蹲过十年大狱,按理说这点“小案子”对于他来说不算什么。

    但当初蹲大狱的时候,马洪军一穷二白,而且也年轻,坐几年牢完全不算什么,甚至坐牢在他们道上,是一笔丰厚的履历。

    坐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