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为吴云龙的案子出现了新的情况,检察院那边考虑到都是同一个被告人,出于节省时间和司法资源方面的考虑,便准备将故意伤害案、帮信案以及传播银灰物品案,与最开始的敲诈勒索案并案处理,一起向法院提起公诉。
所以便将已经移交到检察院的关于吴云龙敲诈勒索的案子又打回了派出所。
等派出所将后面三个新的案子侦查终结后,再移送过来,然后一并提起公诉。
正因为这个情况,所以吴云龙的案子虽然是先立案的,并且也早早地就移送检察院了,但法院那边立案,却是那一家子奇葩毁坏林北照相机的案子先立的案。
并且果真如林北想的那样,法院安排双方进行了一次诉前调解。
这也是民事案常有的流程。
民事案,无非涉及财产纠纷、名誉权纠纷等等,不是刑事犯罪,实在没必要非得开庭。
开庭审判的目的,就是化解矛盾,平息纠纷。
如果能在开庭前,通过调解的方式,就达到这个目的,自然也就不必劳师动众地专门开庭了。
“哦,法官组织下午调解是吧?”
“行,那我知道了,就照我们说的,你全权代表我去参加这个调解。”
“我的诉求很简单,对方全额赔偿我的损失,并且当面向我道歉。”
“同意,就调解,不同意就拉倒。”
接到律师曹斌的电话后,林北并未感到意外。
轻描淡写吩咐了一番。
反正他的意思很简单,这事儿本身也很简单。
无非就是你们家孩子弄坏了我的相机,你们作为家长照价赔偿。
至于你们在那边各种辱骂,要你们当面的道歉,不过分吧?
如果连这点最基本的要求都达不到,那还调个屁的解?
不过按照林北对那一家子奇葩的了解和猜测来看,他们多半是不会同意这个条件的。
顶多顶多,会同意赔偿一部分照相机的损失。
不可能全赔。
至于当面道歉?
不可能。
但凡他们能在调解的时候同意当面道歉,当初也不会把事情闹得那么僵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