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解失败,那没啥好说的了,只能开庭。
于是在调解后的第三天,天府市某区法院,民庭,开庭审理。
“咚——”
“今日,依照民法典相关规定,天府市某区法院民事审判庭,依法公开审理毁坏财物一案。”
“由我,邓永利担任审判长,并依法组建合议庭。”
接着。
书记员起身宣读法庭纪律和一些注意事项。
核实到庭人员身份。
原告方这边,林北这次亲自出庭,毕竟是要亲眼看到对方那跟死了妈一样的表情,如果不能亲自在场看到的话,属实会有点遗憾。
代理律师自然是曹斌。
被告方则是孙福海和陈红梅夫妻俩,其中孙福海不但是被告人,同样也是辩护人——我国法律并没有禁止被告人为自己辩护,也没有规定说被告人不能担任自己的辩护人,甚至也没有要求被告人一定要有辩护人。
事实上,被告人请不请律师完全看他自己的选择。
可以请律师。
可以申请法律援助。
也可以不请律师,不申请法律援助,而是自己为自己辩护。
只要你对自己有信心,完全可以在法庭上舌战群儒。
当然了,绝大部分情况下,被告人还是会选择请律师或者申请法律援助,让专业人士为自己辩护。
即便被告人自己就懂法律,甚至自己就是律师,也通常不会自己为自己辩护。
因为很多情况下,辩护人需要查看卷宗,调查案子等等,而被告人的身份却限制了,在很多情况下,无法做到。
就比如张三被控告故意伤害,他自己都被警方拘留了,还如何查看卷宗,如何外出寻找证据,如何跟目击证人或者被害人接触?
正因为考虑到这些方方面面的因素,所以即便律师成为被告,也通常会找其他律师来当辩护人,代理自己的案子,为其辩护。
但孙福海却并未找律师。
一来,这案子他实在是没脸去找同行来代理案子,丢不起这人,这要是真的找同行来代理,怕不是得被那些同行笑话十来年。
第二个原因也是因为这次的案子相当简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