闻言,
王朝和马汉都表示开了眼了。
偷别人的南瓜,偷几个拿回去自己吃也就算了,这些老登,竟然拿去卖钱!???
这是什么补药碧莲之行为?
赵栋梁接着道:“警察同志,其实我这次过来报警,并不是针对偷南瓜的行为,主要是针对卖南瓜!”
“我了解到,那些卖南瓜的,都是偷南瓜老人的子女,孙子外孙等人,都是他们的后辈。”
“南瓜是老人偷来的,那属于赃物没错吧?”
王朝马汉点头:“没错。”
赵栋梁道:“那些偷瓜老人的家里人,知道这些瓜是老人偷回家的吧?”
王朝马汉再次点头:“应该知道,那么多南瓜,他们家有没有种,自己肯定清楚,而且这事儿闹了好几天,整个村子包括周边几个村的人都知道了,他们作为家里人,没道理不知道。”
赵栋梁道:“那就好办了,既然他们明知道那些南瓜是偷来的,是赃物,却依然拿出去销售,这不就是销赃吗?我这次过来报警,就是针对这个行为!我请求派出所能打击这种销赃团伙,还龙潭乡一片朗朗乾坤!”
赵栋梁大声说道。
销赃!
这就是林北的妙计。
所谓销赃,是比较口语化的表达,是人们常用的说法。
放到刑法上,这叫“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是一条明确的刑事犯罪!
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条有明确规定:
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而予以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这些偷瓜老人的家里人售卖南瓜的行为,就是典型的销赃!
他们明知道那些南瓜是“犯罪所得”,却依旧将其进行了转移和代为销售。
这种行为,就涉嫌了本条罪名。
倒是还达不到情节严重的程度。
但至少,成立犯罪是没毛病的。
三年以下!
这真的很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