言情小说网 > 都市言情 > 道德绑架?笑死,我根本没有好吗 > 第486章 非常刑的角度(2/3)
    闻言,

    王朝和马汉都表示开了眼了。

    偷别人的南瓜,偷几个拿回去自己吃也就算了,这些老登,竟然拿去卖钱!???

    这是什么补药碧莲之行为?

    赵栋梁接着道:“警察同志,其实我这次过来报警,并不是针对偷南瓜的行为,主要是针对卖南瓜!”

    “我了解到,那些卖南瓜的,都是偷南瓜老人的子女,孙子外孙等人,都是他们的后辈。”

    “南瓜是老人偷来的,那属于赃物没错吧?”

    王朝马汉点头:“没错。”

    赵栋梁道:“那些偷瓜老人的家里人,知道这些瓜是老人偷回家的吧?”

    王朝马汉再次点头:“应该知道,那么多南瓜,他们家有没有种,自己肯定清楚,而且这事儿闹了好几天,整个村子包括周边几个村的人都知道了,他们作为家里人,没道理不知道。”

    赵栋梁道:“那就好办了,既然他们明知道那些南瓜是偷来的,是赃物,却依然拿出去销售,这不就是销赃吗?我这次过来报警,就是针对这个行为!我请求派出所能打击这种销赃团伙,还龙潭乡一片朗朗乾坤!”

    赵栋梁大声说道。

    销赃!

    这就是林北的妙计。

    所谓销赃,是比较口语化的表达,是人们常用的说法。

    放到刑法上,这叫“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是一条明确的刑事犯罪!

    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条有明确规定:

    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而予以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这些偷瓜老人的家里人售卖南瓜的行为,就是典型的销赃!

    他们明知道那些南瓜是“犯罪所得”,却依旧将其进行了转移和代为销售。

    这种行为,就涉嫌了本条罪名。

    倒是还达不到情节严重的程度。

    但至少,成立犯罪是没毛病的。

    三年以下!

    这真的很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