换言之
这些老登,人,得进去,钱,还得赔。
上午10点整。
公诉人,附带民事原告,被告人和辩方律师,都已经各自进入审判庭了。
公诉人还是上次毒死11只羊的那个案子里的公诉人。
也算是个老面孔了。
不过上次他是在对面,而这次,他的立场是在林北这边。
24个被告人,24个老闭灯,在法警的带领下一次走入审判庭。
这么多人,直接把被告人席位都挤满了,不少人根本站不上去,还得站在旁边。
法警给搬来了不少凳子让他们坐。
毕竟不管怎么说,都是老人,不少人腿脚都不好,什么风湿病,关节炎,老寒腿之类的。
站时间长了,难免会出现一些问题。
给坐个凳子,也省去一些麻烦。
至于被告律师,有十几个
这也在林北的预料之内。
同案多名被告,是不能用同一个律师给自己辩护的。
作为同案犯,他们在同一个犯罪行为里,各自扮演着自己的角色,肯定有主导者,有跟从者。
有主犯,有从犯。
情节不一样,性质不一样。
若这些人的辩护人都是同一个律师,那你说,他怎么办才好?
都是自己的当事人,给这个争取,不给那个争取,合适么?
不光律师会为难,那些当事人多半也无法理解,哦,他给钱,我也给钱,凭啥最后他判得轻,我判得重?
此外,
这样一来,也可能会导致司法不公正的情况出现。
就拿这次的案子来说吧,
24个偷瓜老灯,其中占据主导地位的,毫无疑问就是王福奎,再加上王顺安和朱大山,其他人其实基本都是被他们怂恿教唆的。
如果这些人的律师都是同一个人,那他站在王福奎的角度,就得尽量撇清自己主导身份,而站在其他人的角度,就要尽量把责任推给王福奎,说自己是被他蒙骗之类的。
这就很难。
所以,
才有了这么一个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