言情小说网 > 都市言情 > 道德绑架?笑死,我根本没有好吗 > 第506章 犯罪团伙?(2/4)


    “”

    于是庭审再次变成菜市场。

    那是一片混乱啊。

    陈立军头都大了,一个头两个大。

    难搞。

    好不容易,终于让场面平静下来,辩方律师中的陈泽阳属于是赶鸭子上架,硬着头皮开始辩护。

    “我放当事人王顺安,承认犯下盗窃罪”

    “嗯?你放你娘的狗臭屁!我什么时候盗窃了?你到底是哪头的啊?你是不是收对面黑钱了你!?”

    陈泽阳刚开了个口,就遭到王顺安的痛骂。

    陈泽阳:

    还是法官敲响法槌,制止了王顺安的骂街。

    陈泽阳才得以继续。

    “我方当事人承认犯下盗窃罪,但并不成立抢夺罪和故意毁坏财物罪。”

    “首先说抢夺罪,当时我方当事人确实遭到了被害人一家的阻拦,但他们只是言语劝阻,态度并非特别强烈。”

    “而我方当事人是一个年事已高的老人,对于法律意识淡薄,并不能清楚地认识到自己的行为是何等性质。”

    “因此他当着被害人一家的面拿走南瓜的行为,并不能简单粗暴地定性为抢夺罪,而是更倾向于光明正大的盗窃。”

    这话说出口,陈泽阳自己都有点脸红了。

    “光明正大的盗窃”,听听这叫什么话。

    结果也是毫无例外地遭到了公诉人的反驳。

    “抢夺罪的构成要件有以下几种。”

    “首先是客体必须为公私财物,这一点被告人的行为显然符合。”

    “其次是抢夺行为是公开实施的,也就是在被害人知晓的情况下进行抢夺行为。”

    “被告人与x日晚,便是在被害人一家面前,当着他们的面,公然拿走南瓜,符合这个要件。”

    “最后便是抢夺的财物价值达到入刑标准,或者多次抢夺。”

    “本案中,王福奎,王顺安,朱大山等18人,既抢夺金额较大的财物,也实施了多次抢夺。”

    “而另外6名被告人,金额虽然没有达到标准,但次数却是多次。”

    “因此,被告人都成立抢夺罪!”

    公诉人围绕抢夺罪